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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4月13日,广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4月13日,广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吴华章介绍,广西对一类人员、二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二类人员不设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达到100%、95%、90%,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为6万元、5万元和3 万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80%,救助限额2万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70%,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一类人员、二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二类人员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分别按100%、95%和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了解到,广西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姚方在会上介绍,对一类人员给予100%全额参保补助,对二类人员、部分城乡低保边缘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给予60%定额资助;对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后,对认定之日前12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按照起付标准不低于1万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同时,大病保险将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约18个百分点,对困难群众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据悉,《通知》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制度从以往的特定困难人群转变为全体参保人员;除原有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直接救助对象外,广西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其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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