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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积金的恭喜啦!
近期全国各地又出台不少关于公积金的各项好消息,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01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新政“按季提”变“按月提”
从河北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获悉,自6月1日起,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由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改为可每月提取一次公积金,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政策规定金额。
哪些缴存职工满足提取条件?
按照政策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具有租房提取的条件。
根据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不同情况,政策规定了不同的提取额度。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每名职工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每名职工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人。
政策原文:
http://www.hebei.gov.cn/columns/580d0301-2e0b-4152-9dd1-7d7f4e0f4980/202406/01/07bc0add-ca1c-4f63-bd37-76fd77e3955d.html
02 上海:公积金可在江浙皖买房
据“上海公积金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相关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即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小编梳理:
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支持哪些贷款办理还贷提取?
支持的贷款范围包含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性购房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上述贷款自2024年6月1日起发生的还贷可以办理提取。
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实施后,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政策是否仍然有效?
两项提取政策均有效。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办理。
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二)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三)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如何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
采用“先还后提”方式办理。偿还贷款后,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提交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业务办理材料申请提取。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政策原文:
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fxwj/220955.html
03 杭州市临平区可提取家庭成员公积金付首付
据微信公众号“临平发布”消息,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举措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文件提出,优化公积金服务政策。本通知生效日起,除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外,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临平区住建局解释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家庭成员仅限购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04 苏州首套或第二套自住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苏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施行。
通知显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该项支持政策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仅可享受一次。
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苏州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政策原文:
https://gjj.suzhou.gov.cn/szgjj/zcjd/202406/37474ea6091e477badf533
e1b099ae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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