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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找工作,除了看工资,另一件事情就是看公司买不买社保,如果公司没有帮我们缴纳社会保险的话,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动提出辞职吗?当然可以,并且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身边经常会出现员工自己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反过来辞职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况。那么这真的合理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再一起看看案例。
1.2015年11月,38岁的王某进入上海某快递公司工作,从事快递包装员一职,入职时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为了多赚一点钱,王某希望公司不要帮他缴纳社保,将本来应该缴纳社保的钱放到工资里面。
公司领导商量了一下后说没问题,当即和王某签订了一份《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后来每个月公司都将本应该替王某缴纳社保的费用,计入王某每个月的工资里面。
一天,突然收到了王某通过挂号信邮寄过来的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因为公司长期没有帮他缴纳社会保险,如今他被迫提出辞职。
在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而这个案中王某和公司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从公司提交的协议书内容可以看出,公司将社保费用计入了他每个月的工资。
2.2014年11月3日,李女士入职广东某会计公司,入职的时候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李女士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6600元,转正后工资7700元,入职后,李女士以个人原因为由拒绝公司为其缴纳社保。
之后,李女士在公司的要去下签署了一封《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承诺书上李女士因为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在深圳办理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局规定的一切保险,由李女士在公司领取保险补助自行办理。
最后,李女士在承诺书写道,本人在职期间到离职以后不会再要去公司为自己补办所有保险,如果由于本人的决定而引起社保局对公司的处罚,由本人自主承担。
再后来,李女士在工作了两年后,突然向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公司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在确认公司收到邮件后,李女士马不停蹄地去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综上所述,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且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过错不在用人单位;同时,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诚信实用的原则,在事先承诺放弃社保的情况下,事后再反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有违诚信实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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