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现实中往往有单位或个人为了“省钱”,在社保缴纳上动起心思,那么,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合法呢?今天小豆网课堂给大家分析一下。
一、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无效!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呢?
答案是:无效,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据此,即便劳动者是自愿放弃参加社保,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其不参加社保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应认定无效。
温馨提示: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也是不可以的。这也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交给个人的。
二、员工“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若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人社局会作出相应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依法处理,企业照样需要缴纳。
除了不能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劝员工放弃社保增加工资的行为也是不可以的。
对于员工来说,社保按规定缴纳是对自己负责。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