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一直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它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最近,上海、江苏、湖南、浙江等地都发布了明确养老保险变化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具体变化吧。
上海:缴费超过15年,增加基础养老金
上海市对《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新修订的《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其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其基础养老金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
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财政按照50%和5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财政承担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相应的基础养老金。
江苏:明确过渡性养老金计发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出新调整。
通知中明确计算方式的调整:
1、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值得注意的是,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退休时按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的,其高出部分按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计算调整额,并参照前款计发;低于原办法的按原办法标准执行。其中,高出的部分,用3年时间逐步过渡到全额发放:
第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放40%;
第二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放70%;
第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及以后发放100%。
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湖南:新增三个缴费档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湖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1、调整缴费档次标准。普通参保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注:新增设档次为4000元、5000元、6000元3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
2、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缴纳100元、300元、400元、500元至3000元、4000元至6000元保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30元、30元、40元、60元、100元。
3、对特殊困难人员实行政府代缴保费。对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缴费特别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困难群体自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缴费补贴,补缴以往年度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参保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困难群体代缴身份的,按照就高原则为其代缴一次,不叠加享受代缴政策。
4、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在待遇领取前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含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规定转移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应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应不超过当地当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并不允许向前补缴。
6、逐步提高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3年-2025年,逐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148元。
浙江: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
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进行调整。
· 缴费档次
从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现行代缴档次高于200元的可维持不变。各地不再另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 缴费补贴
各地要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参保人选择中高档次缴费。从2024年1月1日起,2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具体由各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