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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
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日之后离职,则公司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
那么这种规定是否合法呢?
小编今天总结了各地人社局对于这一问题的回复来给大家解答。
01 员工月初离职,当月社保还要交吗?人社局回复
我们先来看一下国家层面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1天,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对于这个问题,各地人社局、税务局也给出了答案:
1、广东佛山人社局
近期,佛山社保官方微信发布文章明确了离职员工当月社保缴纳的文章,明确了离职员工当月社保缴纳问题。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iR-4GXEEtWnGfjFTL-WdGA
文中明确,存在劳动关系的当月,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参加社保。就算员工于当月5号离职,也需要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费用。
2、河南税务局
河南税务也曾发布过文章明确员工离职当月不用缴纳社保是错误的。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GI6GXR_VMvUcDHiQlEh5gg
文中明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职工离职的当月,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应为其缴纳在职当月社保费用,否则企业可能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
所以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地人社局、税务局对于这一问题的回复都是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02 员工离职,工资必须当天结清吗?
我们仍然是先来看一下国家层面的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当天,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付清其工资。
(注:部分公司除了拖延支付,甚至还会有以公司产品抵消工资的情况,这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离职单位所在地,没有具体的关于工资支付的办法,则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但是如果各省市有具体的自己的规定的话,则依照当地规定执行。
下列为部分城市关于离职工资支付的规定: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
2、《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2016年8月1日起执行】第七条 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2016年9月29日修订】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4、《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
5、《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支付办法: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6、《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支付办法: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1日修正】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5日内一次性结清
8、《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