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单位人员延缴社保主要涉及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解答:
一、申请条件
单位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深圳本级参保单位。
法定事由:延期缴费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造成单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资金状况:单位所有银行账户资金都不足以缴纳当期社保费,但能提供价值超过申请延期缴纳的社保费的固定资产质押担保。
主动申请:单位需要提出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二、申请流程
预申报:通过12333热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延期缴纳预申报。
电话回访:社保部门在收到预申报信息后,会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申报延期的原因,并指导企业提交正式的书面说明材料。
书面材料备案:书面材料需用挂号信或快递寄出,社保部门会在回访时告知具体邮寄地址。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社保部门会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申报企业反馈备案结果。
备案成功实行暂缓扣缴:凡是备案成功的单位,社保部门将从次月起,对属于疫情期间月份应缴纳的企业单位社保费,暂缓扣缴。只需办理一次申请备案手续,无需每月申请报备。
三、注意事项
社保最迟缴费时间:正常情况下,社保局会在每个月的19号锁定对应公司社保台账。19号前交纳当月的社保费,19号之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社保局在锁定公司台账之后,会在20号统一从各个公司社保专户里扣去各个员工的社保费用。
补缴条件:单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深户只可补交养老保险,医疗、工伤险等无法补缴。
延期缴费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如疫情期间,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个人权益记录:补缴和补足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不带补缴标识)。
四、其他信息
疫情期间,企业人员新增参保、停保、社保险种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信息变动,仍须及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申报,并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疫情期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给职工申报参保的,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为职工补缴相应时间段的企业社保费。
综上所述,深圳单位人员延缴社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的时间节点和补缴条件,以确保社保缴纳的连续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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