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离职的公司应当为员工购买当月社保。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和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职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意味着,只要员工在职一天,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实践操作
社保的缴纳通常是按月进行的,且大多数地区的社保缴纳截止日期在每月的25日左右(具体日期可能因地区而异)。
如果员工在当月25日之前离职,理论上用人单位可以在当月为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从而避免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但是,由于员工在19日离职时,尚未达到当月的社保缴纳截止日期,且在职期间应当享受社保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
特殊情况
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保,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内部规定或行业惯例,对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保缴纳做出不同的安排。例如,有的单位可能规定15日之前离职的员工不缴纳当月社保,15日之后离职的员工缴纳当月社保。然而,这种内部规定并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如果员工提出异议并依据法律要求单位缴纳社保,单位仍需进行补缴。
结论
综上而论,19日离职的员工,其当月社保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的双重考量。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离职当月的社保,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