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一、 满足条件
(一) 失业保险金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 失业补助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 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二、 发放标准
(一) 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为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标准。
(二) 失业补助金
例如重庆市失业补助金为200元/月
三、 领取期限和缴费年限的区别
(一) 失业保险金
1.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2. 计发失业保险金相应核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再就业参保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二) 失业补助金
1.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2020年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申领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注: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
2. 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参保后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保代缴:个人社保缴纳的便捷方式
社保是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险种。社保缴纳不仅是个人的责任,也是个人的权利,可以享受社保制度带来的各种福利和保障。
如果失业人员需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使用社保代缴方式,这样可以避免个人社保缴纳中断,也避免因此带来后续在社保缴交地购房、购车、子女教育入学申请等困扰。
社保代缴有以下几个优势:
- 省时省力。个人不需要亲自跑腿办理各种繁琐的手续,只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就可以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 灵活方便。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保基数、险种和缴费方式,也可以随时变更或终止代缴服务。
- 享受优惠。个人通过社保代缴,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等。
- 保障权益。个人通过社保代缴,可以确保自己的社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出现漏缴、错缴、少缴等问题,也可以及时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和账户余额。
- 增加福利。个人通过社保代缴,可以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水平的社会保险待遇,比如养老金、医疗报销、失业补贴等。同时,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当地连续缴纳一定时间后,还可以申请享受当地的公共资源资格,比如购房、购车、拍车牌、子女教育入学等。
总之,社保代缴是一种适合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经常变换工作单位的人群的社保缴纳方式,可以帮助他们实现个人城镇社会保险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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