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都需要缴纳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地社保/税务机关征收,再交由残疾人联合会统一管理使用。
中山市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部分,按实际比例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中山市残保金计算方式
1、用人单位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中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
1、由市财政供给经费的市直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交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经费直接划缴;
2、其他用人单位应缴交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到辖区内地方税务分局缴纳。
残保金作为专项资金,受到各机关单位的监督,单位需要按规定按时上缴,但因为都是单位进行缴费,所以很多员工对这项费用并不了解。小豆在此进行一下说明,详情可查看《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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