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是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的一项补贴基金,属于政府专项基金,凡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都需要缴纳残保金,由社保局或者税务机关连同社保费用一同征收,再交由残联使用。
《珠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依据社保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定、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算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平均在职职工总数依据社保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定。
珠海市残保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x 1.5%-上年度平均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x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x 80%。
残保金由珠海市地税部门全面进行代收,如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已改革,社保费用同样由税务部门代收。
残保金作为专项资金,受到各机关单位的监督,单位需要按规定按时上缴,但因为都是单位进行缴费,所以很多员工对这个事情并不了解。小豆在此进行一下说明,详情可查看《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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