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通知,2019年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已做出统一调整。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62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县、开发区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要落实好部省关于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有关工作要求,优化经办流程,推进网上申领,减少证明材料,实现信息化比对核实。要强化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失业人员及时获得保障。要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流程控制,从严审核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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