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解除医保之忧!山东滨州医保局发布疫情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通知。不具备缴费条件的企业参保单位,可缓缴3、4月份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此次缓缴实行免审即享,相关企业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缓缴申请,缓缴期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将视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是否继续执行缓缴政策。
3月24日,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当前,滨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确保不因疫情影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经研究,按照非紧急事项延期办的原则,企业参保单位可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具备缴费条件的企业参保单位,可缓缴3、4月份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不受影响。
二、此次缓缴实行免审即享,相关企业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三、缓缴期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将视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是否继续执行缓缴政策。各企业参保单位应在缓缴期结束后,及时按规定补缴和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参保单位微信群、报纸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和告知,让企业参保单位和职工了解缓缴政策,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