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就相关政策回答记者提问。
问: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意义?
答: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4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3元左右,全省将有4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问: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调整范围为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调整时间是从2019年1月1日起。
问: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答:我省今年调整的政策内容与人社部、财政部的要求完全一致,坚持“并轨”原则,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统一,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2.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1.4%调整增加,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3.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及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40、60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
问: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批复精神,我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3元,调整幅度5.14%。今年调整有以下特点:一是调整总体水平继续在全国各省中位列前茅,西北第一。二是企业和机关事业的调整办法完全一致,实现了国家“并轨”的要求。三是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照顾,考虑艰苦地区因素再倾斜增加,并按地区类别适当拉开档次。四是调整办法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加大了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了挂钩调整的权重。五是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倾斜照顾。
问:对调整水平为5%怎样理解?
答:国家政策提出的“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是指全省退休人员总体平均增加水平和调整幅度,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和幅度。部分缴费年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部分缴费年限长以及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人员,会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来源中国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