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配处方购药
参保人持社保卡和定点医院开具的外配处方购药,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出示
参保人员出示社保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
2、购药
定点零售药店读取社保卡,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外配处方信息进行医保分解
3、支付
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需要输入密码
举例:参保人购买某药品,原价840.77元,经过医保费用分解后,医保支付588.54元,需要个人支付252.23元。
需个人支付的,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现金补足。
自主购买
购买
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自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支付
相关费用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个人帐户进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
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帐户支付时需要输入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提醒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修改密码、设置限额免密、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