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过外省转入北京业务的,其转入手续全部办结成功;
(2)符合失业、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申领手续。
二、操作步骤
(一)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
(二)办理职工减员后可通过网上申请或窗口办理方式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建议于减员当月26日(含)之后办理)
1.无需打印凭证的申请渠道
方法一:支付宝
【市民中心】→【社保】→【关系转移查询】→【社保转移网上申请】→【我要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二:掌上12333
【服务】→【社保转移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录入信息】→【申请】→【确定】
2.需要打印凭证的申请渠道
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业务。
○1在“个人城镇职工”模块点击“登录”,在“城镇职工用户登录”页签录入信息并登录。
○2养老转出:【在“查询管理”模块点击“打印转移接续参保凭证”,点击“确定”】→【点击“下载打印”,保存并打印凭证】
○3医疗转出:【在“查询管理”模块点击“打印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参保凭证”】→【点击“下载打印”,保存并打印凭证】
方式二:通过窗口办理:(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均可办理)
参保职工个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政务服务大厅。
(三)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四)一般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自助打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临时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自助打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备注:临时账户: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京参保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即“临时账户”。
三、需提交的材料:
方式一: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
方式二: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
(二)临时账户需携带材料到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外省业务。
(三)通过“支付宝、掌上1233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渠道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申请,如申请信息填写错误,请联系外省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四)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参保凭证后不可在该平台自助取消申请业务,在本市内调动或仍要在本市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勿使用该自助打印功能。
(五)监督电话:010-12345
图源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