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龙翔 记者王海燕)自3月1日起,上海快递兄弟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国家和上海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者从上海市人大获悉,近日通过的《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立了“灵活就业”专章,完善了灵活就业促进措施,使灵活就业人员更加安全。
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新就业形式的发展,《条例》从灵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完善了保障措施。《条例》明确规定,上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体系。在本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
除社会保障待遇外,本条例还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根据具体就业情况,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指导和督促企业提供相关劳动服务,保护新就业形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新就业形式劳动者职业伤害保护权益,《条例》规定,上海市建立健全新就业形式劳动者职业伤害保护制度,鼓励发展与职业伤害保护制度相衔接的互助保障和商业保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政策、就业服务、零工市场建设、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的支持,不断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灵活就业创业环境。
“立法贴近现实,适度前瞻,注重解决当前问题,建立长期机制,更好地发挥法治的根本保障作用,稳定预期,造福长期保障。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严瑞表示,本条例以促进法律的基本定位为基础,坚持工人独立就业、市场调整就业、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推动就业的立法政策,为提高上海就业法治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