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热门政策资讯 » 正文

公司任意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员工有权说“不”吗?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工人杨进入国有企业,在安全办公室担任安全员。他的工作职责是确保雇主的有序和安全生产。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21年12月底,国有企业按照《员工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保安员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杨进行考核 2021年8月在工作岗位上睡觉,企业对杨某 2021 对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不合格”评价,并将《考核结果通知书》送达杨某。2022 2001年1月,根据《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将杨纳入待岗人员管理,安排杨参加待岗培训及随后复试。杨某不承认考核结果。他主张2021年8月工作时间睡觉的行为是领导同意的,所以他拒绝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待岗培训,也拒绝参加复岗考试。随后,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保安岗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差额6000元。经调查,用人单位制定了《员工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保安员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法定程序颁布,经员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处理结果

拒绝工人杨的仲裁请求。杨拒绝接受仲裁结果,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与仲裁判决结果一致。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案例评析

用人单位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待岗培训和复岗考试,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范畴。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考核是企业管理权和就业自主权的体现。用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安排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复试。杨主张其睡眠行为属于领导同意后的行为,主张与保安安全岗位职责要求不一致。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承认考核结果,要求恢复原岗位,法律无证,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的就业自主权体现在企业就业规划和就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办案机关应当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依法合理行使用人单位的就业自主权。依法保护企业的就业自主权,有利于科学有序地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小豆网_ 社保缴纳_社保公积金个税一站式服务平台 » 公司任意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员工有权说“不”吗?
分享到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xiaodouqifu

xiaodouqifu

400-6898689

产品推荐

app下载

社保计算器

微信客服

电话客服

扫码下载小豆HRapp 一键快速参保

扫码添加专属微信客服

400-689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