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知道,如果在公司上班发生工伤,可以报销工伤,但需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才能算工伤。那么上海工伤报销的流程是什么呢?
1、 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RSBF(2016)29号]。
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4.《上海市工伤医疗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HSRSF(2013)27号]。
5、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发(2014)36号】。
2、 应用条件
1、员工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老工伤。
2、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应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 搬运材料
医疗费用凭证:根据不同凭证类型携带以下材料:
(1) 门急诊资料:工伤门急诊需携带医疗费用单原件(无费用明细的,需携带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单或费用明细原件)、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 住院材料:因工伤住院(含急诊观察)的,应携带住院医疗费用单原件,住院费用明细表原件(如果费用包括应由雇主和基金承担的两部分,指定医疗机构应出具住院医疗费用分段结算表)和出院汇总表副本。
2、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如果伤者已经死亡,则需要携带享受治疗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法律文书: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在其责任范围内被认定为工伤或报销医疗费用的,应当携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副本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
(3) 预付凭证:如果单位有高级医疗,需要携带受伤人员(因公死亡人员的近亲属)签署的相关预付凭证复印件;
(4) 交通费证明:申请异地就医交通费,需携带交通费证明原件。
3.《工伤(死亡)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可从上海市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材料复印件由单位盖章。
2.由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个人签字。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还应当携带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 处理过程
1、按照办理规定,经办机构出具《受理回执》一式两份,经办人员与经办机构签字确认并各持一份。
2、资料不全,可以补充的,经办机构出具《受理回执》一式两份,办事员签字确认,并与经办机构各持一份。经办机构将退还所有材料。
3.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经办机构应出具《办理状态回执》一式两份,经办人员和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复印后,经办机构将退还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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