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
本专题主要是对北京市内居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条件,缴费年限等汇总信息。
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且具有北京户籍的城乡居民个人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的,可按照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
参保人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每年按规定缴纳一次。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1.对于男年不满60周岁、女年不满55周岁的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2.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可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最长延长缴费时间5年。
3.对于延长缴费时间五年仍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