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城市更换时,社保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原单位与新单位是否在同一省份。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的具体处理方式:
一、原单位与新单位在同一省份
如果新单位与原单位在同一省份,社保处理相对简单。通常可以在原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单,然后交给新单位继续缴纳即可。这种情况下,社保关系在同一省内转移,不涉及跨省的复杂手续。
二、原单位与新单位跨省
如果新单位与原单位跨省,社保处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移。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审核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办理转移手续: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接收转移手续和资金: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注意事项
转移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如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及本人页)。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在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
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保关系转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也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在办理社保转移时,医保关系也会一并转移。
及时办理:
为了避免社保断缴带来的不良影响(如影响医疗报销、购房资格等),建议在换工作后尽快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当工作城市更换时,应根据原单位与新单位是否在同一省份来选择合适的社保处理方式。同时,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并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手续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