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失业后,关于社保的处理和失业金的领取,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一、社保处理
个人续缴:
深户失业人员可以选择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非深户失业人员可以选择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续缴社保可以通过深圳市医保局官网或“深圳社保”公众号进行在线办理,流程包括登录、选择参保类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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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缴:
如果不打算继续缴纳社保,可以在原单位办理停缴手续,或在个人缴费状态下自行停止缴费。
二、失业金领取
领取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
非自愿离职,即因辞退、注销、裁员等意外情况导致失业。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
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00%和600%(注意,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重复享受)。
领取流程:
申领人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社保机构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把申领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入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申领成功后,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另外,深圳还有失业补助金政策,但它是针对特定时间段内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和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有所不同,且为一次性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失业登记:失业后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以便享受相关待遇。
待遇查询:可以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失业金的发放情况。
停发情形:如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死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社保经办机构将停发失业金。
总之,在深圳失业后,应及时了解社保和失业金的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