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0天,公司同样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劳动者都享有社保权益。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且该义务不因员工工作时间的长短而改变。社保缴纳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非工作时间的长短。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一个月、二十天还是更短的时间,用人单位都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时效性,即使员工只工作了二十天,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且未超过三十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
因此,上班20天的员工,公司同样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