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您可以直接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当公司不交社保时,您有权直接离职,无需提前通知公司。
离职后,您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
在离职前,尽量收集并保留好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离职后,及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或不确定如何维权,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