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一、缴纳基数
基数确定: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也不得高于最高缴费基数。
举例:若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当地最低缴费基数为226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8800元,则该职工的缴存基数为8000元。
二、缴纳比例
比例范围: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在5%至12%之间,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同一单位的职工应采用相同的缴存比例。
举例:若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12%,则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比例均为12%。
三、缴纳金额计算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 × 个人缴存比例。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 个人月缴存额。
举例:若某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12%,则:
单位月缴存额 = 8000 × 12% = 960元;
个人月缴存额 = 8000 × 12% = 960元;
合计月缴存额 = 960 + 960 = 1920元。
四、缴纳方式
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在发放职工工资时代扣职工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并连同单位应缴部分一起缴存。
银行转账:单位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至指定的账户。
网上缴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许多地区开通了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缴存业务。
五、特殊情况
新调入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离职职工:离职当月工作时间满半个月的,单位应当为其按上月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六、注意事项
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当年度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本年度不得变更。
缴存额四舍五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亏损企业缓缴:亏损企业如无能力按最低比例5%缴存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