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公司必须在 30日内 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实际操作流程
用工之日:指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日期。
30日时限:从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需在此期间内完成社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社保登记:用人单位需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材料,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义务: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已合并为四险)。
三、未按时缴纳的后果
补缴责任:用人单位需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承担滞纳金。
罚款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四、特殊情况
试用期: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用工之日的一部分。
非全日制用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用人单位无需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可自行选择缴纳社保,但用人单位无此义务。
五、建议
劳动者:
入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社保缴纳的时间和标准。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避免因未按时缴纳社保而承担法律责任和罚款。
总结: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任何拖延或拒绝缴纳的行为均属违法,劳动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