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10年未买社保,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与公司协商解决
主动沟通
向公司人事部门或负责人说明情况,要求补缴社保。
强调社保是法定义务,公司有责任为职工缴纳。
协商时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等)。
寻求内部调解
若公司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申请调解。
借助内部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投诉途径
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据,向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可通过电话、网上投诉平台或直接前往现场。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三、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条件
若与公司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及复印件。
仲裁请求
要求公司补缴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社保(部分地区可追溯更早)。
若无法补缴,可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如养老保险待遇、医疗费用等)。
四、法律诉讼
诉讼程序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但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中断的,时效重新计算。
建议尽快行动,避免时效过期。
五、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社保缴纳记录可通过社保局官网或APP查询。
社保补缴政策
2011年7月1日后未缴的社保可要求补缴。
2011年7月1日前的社保补缴政策因地区而异,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赔偿范围
若无法补缴,可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缴社保导致的损失,如:
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医疗保险无法报销的费用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如发生工伤)
六、行动建议
优先协商:与公司友好沟通,争取补缴社保。
及时投诉:若协商失败,尽快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避免时效过期。
法律维权:必要时申请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咨询专业人士:可联系律师或社保专家,获取针对性建议。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