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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和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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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参保单位、存档缴费人员:

根据《关于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朝阳区实际,现就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7月25日。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申报录入时,应以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二)凡具备开通数字证书条件的单位须通过北京市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三) 暂时无法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可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 V6.8.0”(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单位通过网上预约普通业务号码后,持打印完整的医疗、四险《北京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签字)及相应工资报盘文件,到中心或各分中心业务柜台办理。

(四)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五)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2018年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无法网上申报。

(六)在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在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7月25日之间到参保单位(公共服务中心或社保所)办理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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