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有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 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 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把按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作为检验新税务机构战斗力的“试金石”;
- 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紧紧依靠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协作,尽职担当,主动作为,协力抓好划转交接、制度建设、信息系统搭建、征管服务改进等一系列工作;
- 确保工作衔接到位、系统支撑到位、信息共享到位、规范运行到位;
- 确保服务标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只升不降,以不断优化的缴费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会议过后,各地市纷纷开始实施社保归属税务的转交工作,并于12月10日完成转交工作。为确保社保平稳有序的转移到税务,各地市都在履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发出公告。
11月27日,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关于2018年12月缴纳社保费相关事宜的通告》中指出全市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参保单位,个人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12月10日前存入足够资金确保代扣成功。
12月6日,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社会保险经办有关工作的通告》中指出全市参保单位2018年12月的社会保险申报截止调整时间为12月1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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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社保入税的日子已经开始倒计时了,2019年,企业应该如何度过?
在面对社保入税这个新闻的时候,很多企业开始想方设法的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但是小豆网在这里郑重的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们,这五种筹划是不可取的。
以下方式财务需注意:
- 第一种方式:收入不入账
有的会计人员会将员工的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另一部分通过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来支付。
却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就被纳入大数据监控了。
- 第二种方式:虚开虚抵发票
这种方式也是将员工的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另一部分让员工找各种发票来抵工资,甚至有些公司明示或者帮助员工买发票来抵工资,以减少个税和社保。
其实这些虚开虚抵发票,还有一些费用异常的变动都已进入税务局的监视之中。
- 第三种方式:工资+劳务费
会计人员将员工的工资分为工资与劳务费,一部分走公司账户发放给员工,另一部分让员工到税务局虚开劳务费发票,以此来减少个税和社保。
但是对于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个员工,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
- 第四种方法: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这种方式也是将员工的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另一部分当做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但是这种的方式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能在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排除。
- 第五种方式:临时员工
会计人员将本该是公司正式员工归属于临时员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了临时员工的工资支付。
需要注意,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用人单位依旧需要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受有关的福利待遇。
以下企业在缴纳社保需要注意:
- 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 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等用工多的企业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 拒缴社保费的企业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的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要注意了,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征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只要给你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给你管着,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限制开票,反正管制的方法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 不规范缴纳社保的企业
至于那些按照最低工资缴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等不规范的企业,也需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提早自查以降低企业风险。
最后,小豆网给法人和会计的2点提醒:
1、在社保入税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税收严管的时代,作为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只有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可以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并立于不败之地。
2、提醒各位会计人员,切记不要造假、切记不要违背业务真实的面目,必须要合理合法运用政策,通过改变传统用工方式、结合优化员工薪酬体系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费率、又降低财税风险的目的。
2019年1月1日,新社保执行时间近了8个提醒会计务必牢记!
提醒1:关于时间安排
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下一步税务、社保、医保等部门将主要完成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对账机制、完成数据交换以及联调联试等工作。
提醒2:关于职责划分
征管职责划转后,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参保扩面、待遇发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门负责。
提醒3:关于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资的60%,否则就属于违规。
提醒4:关于社保两面性
税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对于部分不合规的中小企业确实带来了税费负担的增加,但是对于职工来说,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护了职工的权益。因此该项政策既是对在职职工未来社保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当前已退休职工待遇的保障,从而倒逼企业完善、合规经营。
提醒5:关于社保费率的降低
税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对于合规的企业不但没有税负增加的影响,相反随着社保费率进一步下降,对于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讲,税务征收后费负会逐步合理下降。今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提醒6:关于社保的缴纳
社保的缴纳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企业的必须的一项义务,虽然员工有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醒7:关于公积金的征收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不在划转税局征收之列。
提醒8:关于纳税人的应对
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各位企业家对于即将来临的社保新政,既不要慌乱,更不要乱求医,应坦然面对、从容应对,更多的从企业战略发展考虑,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更多的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人员自由化、人员机械化等。
总结: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弄清社会保险的计费基数,分清企业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和职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的不同性质,避免出现错误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社保改嫁税务的日子早已定了,现在正式一起“过日子”了,各位小伙伴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