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
非住房类提取相关问题同样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向北京缴存职工
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
本篇内容为您介绍
办理非住房类提取业务需要提供的必备要件
欢迎查看。
需注意
本文讲到的政策为现行政策
若今后有调整
以最新政策为准
为了更加清楚地介绍这一内容
将依旧分为
身份要件和其他要件两部分展开
非住房类提取业务主要包括
离退休提取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
死亡提取
身份要件
死亡提取业务办理需提供已逝世职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其余三项业务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要件
离退休提取
没有退休证的缴存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凭身份证由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离退休职员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如下资料: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提取职员身份证及银行储蓄账号。
备注:公积金账户在单位账户下封存,则应当由原单位为您办理,如果账户显示为集中封存,则可受理个人办理。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上明确写有农业户口或者员工本人页面中职业栏为种植类人员或农民;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写卡号姓名);
5)员工个人社保权益记录;(需要持员工社保卡原件至社保局自助机打印)
备注:在北京市,职工离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于进城务工的人员,其他职工不可以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
1)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境定居证明;
3)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手写卡号姓名)。
死亡提取
1)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部门对该职工的遗产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复印件;
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若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人或受遗赠人,还应提供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应当与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储蓄账户为同一人。
6)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个人储蓄卡,提取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复印件,将提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