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有很多小伙伴来到了北京工作发展。初来乍到,难免会有点不适应,好不容易应聘成功,却发现用人单位并未及时帮自己参保!还说试用期不给买,先过了试用期再说!人生地不熟,遇到这样的情况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不用怕!小豆网告诉你:
买社保并没有试用期,不管试用期有多长,建立劳动关系后都应该尽快办理参保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因此,一旦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为员工参保!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共同承担。
另,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工资所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
公司不仅要为大家及时参保,而且要根据实际工资总额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哦!
来,小豆网教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发现公司未及时参加社保,请携带有效的劳动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经查核属实我们将依法
工作千万条 参保第一条!
违法不参保 维权好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