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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北京调整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执行标准

自从新个人所得税发实施之后,大量的纳税人都无需再缴纳个税,这是国家发的“减税大礼包”,却成为了不少北漂购房族的困扰。

详解!北京调整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执行标准

个税为零与购房资格中“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否有冲突呢?个税为零是否会失去购房资格?

自2018年10月份,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让一部分原本可以缴纳个税的朋友开始了“零个税”的优惠,继起征点提高,新个税执行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均可抵扣,可享受优惠而不用缴纳个税的人数继续扩围。

然而在享受“减负红包”的同时,一部分纳税人发现,个税为零的纳税记录影响了在北京买房的资格,甚至有一些朋友选择了主动放弃优惠政策或者少申报一些抵扣额度。

因为按照此前《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中的规定,若个人买房以个税记录去提请购房资格审核的话,由于有了为零的纳税记录,则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但是现在,各位不需要再担心了,因为6月5日,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补充公告第一项: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详解!北京调整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执行标准

所以,从2019年1月1日起,购房资格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大于零的月份正常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如在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但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为零的月份,审核起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此外,如购房资格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某月按照社会保险审核的,后续月份在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继续有效。

怎么理解呢?

小豆网来举一个例子:2019年8月份小丽准备在北京买房,提前以个税记录去审核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在审核的时候发现小丽5月份的个税为零。

按照新的政策,审核部门就会去看小丽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果小丽5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正常的话,就会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如果当时小丽没有缴纳个税,那么这种情况就不适用于此补充公告了。

换句话说,不交个税不等于零申报,个税还是要缴纳的,不交个税打印出来的记录是空白的,而零申报打印出来的个税为零。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本次政策是对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调整,本身不涉及政策收紧或者放松的内容,只是对新个税之后具体资格审核过程中进行的微调。

非京籍家庭购房仍需要满足在京连续缴纳满五年个税或连续满五年社保,又或者是个税新政后5年“原有个税+社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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