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不过在有些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确实可以“取”出来。
情况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情况二:即将或者已经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情况三: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可申请个人结算(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情况四: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只要满足以上的条件就可以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取出来”。
如果不满足的话是“取不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