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缴纳社保是企业必须执行的义务与责任,不过在生活中有的公司经常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为借口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如果遇到这些情况该如何处理呢?理直气壮的说NO!
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不合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企业在员工试用期期间也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保!
让员工承诺放弃社保?违法!
一些公司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不合理违法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费用。
人事档案没有转移到单位不用缴纳社保?错误!
新员工入职后,由于人事变动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从原来的公司调出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这是不合理的!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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