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经过去,在过去的一年中社保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今天小豆就带大家总结一下!
扩大社保第六险试点范围
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社保第六险应运而生。其作用是为那些失能人员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目的在于化解失能人员的家庭护理费用负担。
早在2016年长期护理险就开始进行大范围试点,试点城市如下:
在2020年9月份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长期护理险试点范围扩大,新增试点城市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取消
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也就是说,在今年年底之前城乡居民医保中将不在有个人账户,但是之前已经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费用不影响使用。
社保入税
在2020年11月初,上海、北京、深圳、青岛、天津、山西、山东、吉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等11个省市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公告声明,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其实早在之前在国务院、人社部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到,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社保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只是因各地情况不同,所以落实进度也不同,在2020年底全国基本实现社保征收的转交工作。
取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2020年中社保产生最大的变化就是一次性补缴了,一次性补缴指的是那些在退休之前社保没有累计缴满15年,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补缴之前的社保,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然而这种方式对正常缴纳社保的人来说极为的不公平,以及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现在各地区正在缩紧对一次性补缴的限制。在2021年之后想通过这种方式补缴社保基本是行不通的了,所以现在各位朋友一定要好好缴纳社保。
医保改革
在2020年8月份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医保可能有3项重要变化!
第一,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报销比例从50%起步。把门诊小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这是一项新增的医保待遇。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门诊开展的一些手术,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参照住院报销管理。在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慢特病的保障。
第二,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化。
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
第三,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过去只能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支付在药店购买药品、医疗耗材、小型医疗器械的费用;同时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