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缴纳社保其中有很关键的一点就是为了医疗保险,有时候我们辞职换工作为了医保不断交,甚至都会找代缴单位来代缴社保。既然我们这么看重医保,那医保两个账户中我们平时是怎么使用的呢?
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
社会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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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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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的大部分构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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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的一部分构成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小额和门(急)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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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三条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使用范围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一)个人账户支付的范围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下列项目:
(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以下项目: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使用标准
同时,规定了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封顶线、支付目录和分担比例。
起付线:
(1)社会统筹基金开始分担的医疗费用的金额起点,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2)超过这个水平的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封顶线:
社会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即超过这个水平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共付制:
社会统筹基金分担医疗费用时,要求个人分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实践中,个人负担比例与就诊医院的级(类)别相关,就诊的医院级别越高,个人负担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