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确北京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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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的出台,有以下几项重大变化,会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具体内容小豆总结在下方。
1、个人账户计入金额有变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迎来改革,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只计入个人缴费,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不再计入,而是全部进入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每月划入100元,70周岁及以上每月划入110元。
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之后,进入个人账户的钱变少了。对退休人员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2、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大家都知道,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目前可以提现,因为这笔钱是进入到个人的医保存折,可以到银行里取现。
此次出台的《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健全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3、个人账户的钱可用于家庭成员
根据实施办法,个人账户的钱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所以如果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用不完,以后是可以给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来使用。当然需要澄清的是,这里说的是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家庭共用,并不是说社保卡可以家庭共用,个人的社保卡是不能给其他任何人使用的。
4、完善医保保障制度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门诊慢特病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用药门诊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积极推进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试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由按就医项目付费改革为按人头付费;逐步扩大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等要求。
关于北京社保新规,对此你有什么新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