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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参保人能在北京领养老金吗?没有用人单位怎么办?

谈到养老金,很多非京籍参保人有不少疑惑,我在老家工作过,也在北京工作过,能不能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呢?如果可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今天小豆就来和大家详细说说。

 

 

一、非京籍参保人员在京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55周岁,女工人岗位50周岁。

(2)在北京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非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跨省流动到北京就业,且男性50周岁前女性40周岁前在北京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

(4)北京为其最后一个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地方。

(5)基本养老保险全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非京籍人士,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在京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了。

 

 

在这里要说明一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

因病(非因公)经过劳动能力鉴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符合上述(2)(3)(4)(5)条款,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

 

满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

符合上述(2)(3)(4)(5)条款,男满55周岁 女满45周岁,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

 

二、注意事项

上述(1)(2)(3)(4)条款均符合,但基本养老保险全部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可以在北京延长缴费。

 

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将跟个人签订的留用协议到参保地养老行政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无用人单位的,个人可以到最后缴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办理延长缴费手续,由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领取渠道

有用人单位非京籍参保人由用人单位为其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无用人单位非京籍参保人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在京最后缴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为其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问题
“临时账户”可以转成“一般账户”吗?

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的。“临时账户”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将户籍迁入新就业参保地(即户口进京的),从户籍迁入次月就能申请将新就业参保地建立的“临时账户”调整为“一般账户”。

补缴之前的社保,能改变账户性质吗?

这个是不能的,按照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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