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很关心自己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还有医保缴费年限不够该怎么办?会不会影响自己退休或者养老金的领取?今天小豆要好好地跟大家聊聊这个事,如果你正面临这个情况,一定要认真看完,相信可以帮到你!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办理退休的主要条件:
男年满60周岁;
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
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京籍人员在北京缴纳社保的实际年限不少于10年,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够10年但不足15年,可申请延长缴费,少于10年则在北京办理不了退休)。
什么是临时账户?简单的说,就是在非户籍所在地,首次参保,男年超过50周岁、女年超过40周岁,就属于“临时账户”。
什么是一般账户?三类人员应建立“一般账户”:1.在户籍地参保的人员;2.在非户籍地参保,且在该参保地首次参保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调入非户籍地工作的人员。
企业和个人可以提前6个月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预审,避免因材料不齐全等原因,影响按时领取到养老金。 建议提前到社保部门咨询相关手续。
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满足缴费年限,但医疗保险还不够最低缴费年限,可以办理医疗补缴,补缴达到要求的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终身医疗待遇。如放弃补缴,则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办理延长缴费手续。
有档案的本市城镇人员,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
本市农村人员、无档案的本市城镇人员,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
次月开始按规定缴费至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外埠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就是非临时账户),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但不满15年,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最后一家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养老保险缴纳满10年,医疗保险不满10年的,本人自愿,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至满10年,再办理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如放弃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至满10年,则医疗保险不能延期)
延长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由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市户籍人员,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外埠户籍人员,简单的说就是非京籍户口到达退休年龄,在北京缴纳社保不足10年,是不能在北京办理退休的。
在北京缴费不满10年的,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若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应将所有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