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大家对社保权益越来越重视,养老金话题频频被大家提起,很多朋友因为早年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导致面临退休时年限不足从而选择延期缴纳。那在北京如何延期缴纳社保?需要什么条件,要准备什么材料?今天小豆带你深入了解一下!
一、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
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文
国办发〔2009〕66号
京人社办发〔2010〕17号
人社部规〔2016〕5号
二、适用范围
●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以及符合将北京作为待遇领取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且与用人单位(社保关系在丰台)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无用人单位的外地户籍人员满足延期缴费条件也可在单位注册地街道社保所(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个人申请办理延期缴费,请注意是否要申请认定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如需要请和社保所说明。
● 办理延期的单位需为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社保的单位,延期时间段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至缴费累计满十五年当月。
三、办理环节
第一步:审核材料
参保单位报送材料到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专厅,职工养老科审批。
申报材料:
1.职工档案(无档案和档案存在外埠的人员不提供);
2.单位为个人办理延期缴费的申请(一式三份,附模板);
3.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延期缴费协议(一式三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6.职工本人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7.单位社保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8.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转移接续及补缴信息);
9.需要发函核查的人员需提前查询档案所在地(户籍地)人力社保局地址及当地接收人员联系方式,并填写《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不需要发函核查的无档案人员提供户籍地开具的证明(本人在户籍地是否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对应缴费年限、是否已享受退休待遇)。
第二步:添加标识
审批通过后,预约【综合受理】号,到业务经办窗口添加延期缴费标识。
▶外埠人员申请所需材料:
①《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表》
②《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⑤同意延期缴费的批件
⑥劳动合同
▶本市人员申请所需材料: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同意延期缴费的批件
③高级职称、处级女干部可延期缴费至60周岁,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正常工作日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