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打工人来说,早日买房就是工作的最大动力。想在重庆买房的朋友们注意啦!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这次有哪些变化,小豆给大家划了这些重点!
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新市民是指哪类群体?
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重庆城镇常住,未获得重庆当地户籍或获得重庆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引进专业人才、新退伍军人等。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何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5月18日,我市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即按照5月20日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45%,普通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最低为4.25%。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 支持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
- 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按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出售现有住房后,家庭已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
- 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 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 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
-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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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的,应当进行公告。
对配套车位(库)存量较多的商品房项目,开展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试点,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但未销售住房对应的配建车位(库)不得出售;
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对外销售。